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

心靈享宴~【給法務部、立法委員們以及廢死聯盟的一封信】



心靈享宴~【給法務部、立法委員們以及廢死聯盟的一封信】
我們是一群愛家、愛孩子,關心社會的媽媽們,當性侵及虐殺兒童的社會案件層出不窮,我們擔心受怕,深怕下一個就輪到自己的孩子。
當遊藝場割喉事件傳出,我們開始對社會存疑;當鄭捷隨機殺人,我們痛心,痛心著生命的脆弱;小二女童在家人認為最安全的學校,卻因隨機殺人含恨而逝。

我們要鄭重的請問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官員和人士們,你們睡的安穩嗎?
我們辛辛苦苦,將嗷嗷待哺的孩子,一點一滴的扶養長大,心中期盼著他們的成長,為社會付出力量,但是~這個社會是如何回報我們的?!
無辜的生命一個個消逝,留下了多少沉痛的家屬,
請問立法的你們做了什麼?

如果法律不能保障我們的生存空間,
那敬請廢除法律,
如果法律不能給受害者一個公道,
那還要法律做什麼?

當您們宣稱臺灣是個講求人權的地方,
可是你們卻保障了「加害者」施暴的空間,
請你們記得~人權是給安分守法的人享用的,他們不能肆意剝奪我們的人權。
新加坡這麼先進的國家,仍然有著鞭刑!
因為如果沒有給犯法的人一個慘烈的教訓,他們永遠不會記得,他們做錯了什麼!
試問,講求人權的臺灣,人權在哪?

在此,我們強烈要求法務單位和修法的立法委員們:
1.退回廢除死刑議案,修改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「殺人者」,唯有「處死刑」,刪除後段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部分,以恢復死刑機制。因為大眾沒有幫重刑犯買單的義務。

2.加設「鞭刑」,給酒駕、性侵犯和虐童、虐殺的犯人,一個狠狠的教訓。對這種人來說,「死刑只是目標,殺人則是手段」,唯有「痛」,才有處罰效果。

3.加重酒駕刑罰中增加「死刑」,讓被酒駕累犯撞死的死者家屬,有個應有的交代。


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,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。
「沒有親人、好友被凌虐殺害,你不懂那種痛!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!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!法律保護人,但不該保護加害者。」
不殺,決不是寬恕跟原諒,而是縱容,縱容會導致更多的受害者發生可能。請法務部、立法委員以及廢死聯盟成員們,慎重的為臺灣人謀福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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